发布时间:2024-02-2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5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我局制定了《镇江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江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办法》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