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文化和旅游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院校: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23年度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的通知》(办科教发〔2023〕15号),决定对2023年度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入选项目组织开展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3年度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入选项目。(具体名单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查询)
二、验收方式
验收时间:2024年12月19日
验收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结项验收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结项报告,接受专家提问答辩。
三、报告要求
汇报人须准备PPT,每个项目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对照项目申报书中提出的目标任务简要陈述项目实施情况(4分钟),取得的主要成果及成效(4分钟),分析问题不足(2分钟)。PPT中须使用反映项目成果的实证性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请按要求完成《2023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结项验收报告》,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于12月15日之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出具结项证明。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改进,于3个月内重新提交结项报告,仍不通过的予以撤项处理。
(三)对2023年度项目取得的突出成果成效,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宣传展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娜 010-65778412 18910366268
陈元元010-59881673 15321055229
电子邮箱:wmycjh@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和旅游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结项验收报告模版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