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苏发改规发〔2025〕4号
省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目录自2025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6日,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修订调整。
附件:《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5年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