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5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民政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苏民电〔2022〕21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保障老年人享有专业化、高品质、有温度的养老服务,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培育设置一批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是具备养老服务领域理论研究、科研教学、职业规划、技能提升、岗位培训等综合性功能的实训机构,实训对象包括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养老机构、养老行业企业负责人等养老服务管理人才以及各类高等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等,是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人才支撑平台。
申报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须为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机关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并在属地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2. 机构运营主体须具有10年以上养老服务从业经历;
3. 建筑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床位数不少于120张,其中常态化用于实训的床位数不少于30张;
4. 具备专门负责培训的内设机构及相应的场地、工位和设施设备(具体要求见附件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设有专职管理人员1-2名;具有一支思想素养高、专业技能强、教学业务精的师资队伍,其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教学人员不少于10人;
5. 机构应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具有人才合作培养经验;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经验;
6. 机构应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在全省养老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同等条件下,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优先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需据实填写《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报机构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
2. 申报机构的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还需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3. 申报机构2019-2021年全套财务报表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4. 申报机构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无违纪违法行为、上年度未受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处于执行期内、未被立案调查或处于调查期间、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5. 申报机构的工作人员名单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材料,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聘用合同;
6. 近3年来开展培训实训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机构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证明、培训实训取得成果、培训实训投入经费证明等;
7. 申报机构“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工作规划;
8. 申报机构实训场地的相关电子图片及资料。
三、申报流程
申报机构提供相应材料,经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和设区市民政局审核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民政厅审核,每个设区市推荐不超过4个。对材料初审合格的单位,省民政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对认定为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单位,省民政厅将授牌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请各设区市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姜芳
联系电话:025-83590542,13913822707
附件:
1.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场地设备要求
2.江苏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申报表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