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23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461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报送要求
凡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人员,依据苏自然资函〔2023〕461号文件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在“个人办事”栏目的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专栏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三、报送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7月21日;
纸质材料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8月4日(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在系统提交后注意查看审核进度。报送纸质材料同时提供《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
四、报送地点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314室(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7号)。
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需一并缴纳职称评审费用。
五、有关说明
(一)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拟参评人员公示、评审结果等内容请申报人查看“江苏自然资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告公示栏;
(二)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在系统提交后注意查看审核进度,“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经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资格材料”中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逐页注明审核情况并签字。“业绩成果材料”中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在每项业绩成果首页注明审核情况并签字。
(四)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
(五)申报系统自动关联学信网和社保信息库,请务必真实填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应在属地缴纳社保。外地参保在徐州分公司工作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或徐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证明以及三个月的工资流水凭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单位确保真实性后盖章负责。
(六)现场审核时须携带各类证书(证件)原件及相关资料。
联系人:郭传旭 电话:0516-8080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