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因吴中区部分特种设备未依法办理注销(停用)手续,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我局决定对苏州远云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36家使用单位的149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所列设备作注销(停用)处理。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如有异议,上述单位可向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毅平 电话:0512-65615329
地址:吴中区太湖西路160号106室
附件:2023年度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第五期)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