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各辖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1〕20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对象为:2021年立项的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项目中的分年度拨款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自筹经费、市拨款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支出情况,项目经费是否专款专用并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等。
2.项目按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根据项目定位,对照项目合同,了解项目是否正常有序开展,经济、技术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
3.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了解和分析项目建设进展与实施成效、下一步工作及存在主要问题等。
三、检查方式
1.承担单位自查。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分年度拨款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并将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的检查表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各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检查。各项目主管部门须对照项目合同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对中期检查表进行审核报送。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项目合同进行认真自查,如实填写中期检查表,于4月14日(周四)前完成填报并报送主管部门。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结合以往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中期检查的工作力度,严格把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重点是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收支情况、项目成果等。中期检查表加盖公章后于4月15日(周五)报送,并通过邮箱提交word版中期检查表。
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张 磊 85681525,446716545@qq.com
市科技局农社处 汤夕勤 85681539,578167078@qq.com
附件:
1.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分年度拨款项目中期检查表
2.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