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及兑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强市行动,进一步培育创新主体、激发创新活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镇江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领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我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未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1.2023年科技创新券用于补贴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或镇江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大型仪器入网机构购买技术成果或科研服务等创新投入。高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为准;科研院所为国家事业单位,且主营业务范围是研发服务,不包含已转制为企业的单位;我市新型研发机构以向省科技厅备案的为准;大型仪器入网机构由市科技局确定清单。科研服务是指企业在研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开展工艺验证、检验检测等,不包括非创新活动,如法定认定、强制检测、商业验货等。购买技术成果须在本单位进行成果转化,购买科研服务须为企业自身发展服务。

2.当年获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且项目资助总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再享受当年度科技创新券政策;已获得过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享受创新券政策。

三、兑现条件

1.兑现主体为已成功申领2023年度镇江市科技创新券,且申请兑现时企业住所仍在我市辖区内。

2.兑现时,企业须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有相关合同等佐证材料,并已实际支付费用。支付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申请兑现金额不得高于购买技术成果和科研服务实际支出的40%(向在镇高校购买技术成果和科研服务的,不高于50%)。对纳入镇江市高质量发展重点企业研发统计调查制度抽样范围,且抽样填报数据质量良好的企业,兑现比例同比上调5%但最高不超过50%。兑现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已使用省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扣除省创新券额度2倍后确定市创新券兑现基数。

四、兑现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兑现申请材料:

1.创新券兑现基本信息表(含科研诚信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相关创新活动的工作总结、技术方案等;

4.科研服务合同、技术成果交易合同等;

5.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产生的符合兑现范围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缺一不可;

6.与创新活动相关的产出情况,如专利、样机、样品、新产品等。

五、其他事项

1.申领科技创新券的企业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网上填报。各区科技部门应对创新券申领材料进行审查并推荐。

2.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对创新券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电子券在系统中发放至企业,企业可登录系统查询申领结果。

3.申领成功后,兑现申请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请兑现材料的内容和网上填报内容须一致。纸质兑现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4.各主管部门应对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随同纸质兑现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市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地址: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 930 室)。

5.申领兑现申请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8:00,纸质兑现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姜咪咪、刘嘉宸,联系电话:0511-87056063

 

镇江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