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连发改价格发〔2024〕203号
各县区、徐圩新区发改委(经发局)、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局),市供电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物储备局《关于明确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144号)精神要求,降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成本,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经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申报、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核,现明确全市第五批31家新增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名单和5家变更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用电比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将灌南县玉虎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苏菌都香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家企业退出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优惠企业名单。
本批次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开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时间为2024年6月1日。对因执行时间产生的差额,由电网企业通过合理方式退补。请电网企业着力优化对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供电服务,积极协助相关用电户及时办理用电登记、用电性质变更等手续,确保优惠政策执行到位。电网企业现场巡查发现企业用电情况有明显变化的,可随时报告当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用电比例进行变更。
附件:连云港市第五批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政策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