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县(市、区)、功能区文旅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扬州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扬财规〔2020〕1号)、“扬州的夏日”奖励政策及“冬季养生节”旅游营销奖励政策的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度过夜游客招徕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条件
(一)夏季游客招徕奖励
1、过夜游客招徕奖励
自2021年6月18日至8月31日期间,累计招徕国内过夜游客达到2000人次(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点,按照国内过夜游客1夜20元/人次、2夜(含)以上30元/人次。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专列、包机奖励
在2021年6月18日至8月31日期间,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专列(停靠扬州高铁站和扬州火车站)输送客源(G\D\C开头的火车游客量不低于400人)且在扬至少住宿1夜,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给予组团社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一次性组织旅游包机团队(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起降,人数不少于120人/次),每架次给予3000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注:第2条政策需在满足第1条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
3、排名奖励
对2021年6月18日至8月31日期间,累计招徕国内(外)过夜游客达到10000人次(含)的,对实际招徕游客总人数的前5家企业,第1名给与6万元奖励,每降一个位次,减少1万元。
注:受疫情影响,将原定夏季政策适用时间调整为“2021年6月18日-7月31日期间”,过夜游客招徕奖励调整为“招徕国内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
(二)冬季游客招徕奖励
1、过夜游客招徕奖励
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累计招徕国内过夜游客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点,按照国内过夜游客1夜20元/人次、2夜(含)以上30元/人次。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2、专列、包机奖励
在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一次性组织旅游团队专列(停靠扬州高铁站和扬州火车站)输送客源(G\D\开头的火车游客量不低于400人)且在扬至少住宿1夜,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给予组团社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一次性组织旅游包机团队(在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起降,人数不少于120人/次),每架次给予3000元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注:第2条政策需在满足第1条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
3、排名奖励
对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累计招徕国内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含)的,对实际招徕游客总人数的前5家企业,第1名给与6万元奖励,每降一个位次,减少1万元。
二、申报奖励的要求
1、“过夜游客招徕奖励”申报,申报单位须已按要求在“游客招徕奖励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且系统通过人次数超过要求的最低人次数。申报单位需提供申请报告书、申请承诺书、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过夜游客人次数以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
2、“专列、包机奖励”申报,须在“游客招徕奖励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并提供申请报告书、申请承诺书、申报单位的信用报告、营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票证明(订票订单、发票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简装);
3、排名奖励,将根据“过夜游客招徕奖励”第三方审计通过的过夜游客人次数进行奖励,无需申报。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所有申报主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
3、请于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版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交至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推广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事项
1、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2、市文广旅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操作规程对申报材料(数据)进行审核;
3、各申报单位之间不得转让和赠送申报项目,对同一申报项目只限定一个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不得虚增申报数据。对弄虚作假骗取引导资金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和补贴资格,追回发放资金,3年内不再予以奖励,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五、联系方式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旅游推广处,联系人:辛芝仪,电话:0514-87319233,QQ:1092139157。
各申报单位可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
http://wglj.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文件和相关表格。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过夜游客招徕奖励申请报告书
2.2021年度过夜游客招徕奖励申请承诺书
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