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安全生产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我市进行了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了《南京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宁政办发〔2022〕3号),进一步明确了市与区应急救援领域政府事权和财政支出责任,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也需要与财政支出责任保持一致。
二、修订内容
(一)调整了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按事权与支出责任,增加了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相关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和运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自然灾害救助、自然灾害民生保险等。
(二)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实际明确了预算管理要求。落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明确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批复、下达和执行的有关程序和规定。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重点明确了跨年项目的预算管理规定。
(三)强化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专门增加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等具体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包括专项资金设立目标、执行范围、管理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共一条,主要明确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职责。
第三章《支持范围和资金使用方向》共一条,包括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指挥管理和救援、防灾减灾、基础能力保障等具体资金使用方向。
第四章《预算编制和执行》共六条,主要明确预算编制、批复、下达、执行以及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规定。
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管理》共八条,主要规范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明确专项资金管理人员和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二条,包括授权解释和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