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安全生产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各相关管道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市委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现将《宿迁市管道保护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明确2024年重点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底线红线意识更加强烈,排查整治管道保护隐患主动性显著增强,基层管道保护能力持续提升,管道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完善。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管道保护隐患,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管道保护隐患增量,确保管道保护形势稳定向好。
二、全市管道保护治本攻坚 2024-2026年主要任务
(一)夯实管道保护责任。
1.强化属地管道保护管理责任。各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三定”职责,进一步厘清管道保护工作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不断强化《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贯彻落实,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跨部门协同,管道保护工作加强与危化品(含管道运输)安全监管、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衔接。
2.压实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切实承担管道保护主体责任,健全管道保护责任制,完善管道保护日常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工作机构。科学制定管道保护年度计划,做好管道规划、设计、施工、运行、废弃等全生命周期各项保护工作,加强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整治及宣传、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确保管道安全运行和油气稳定供应。
(二)深化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清理攻坚。
1.加强管道占压问题隐患排查。强化管道日常巡护对管道占压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消除”的探头作用,严防“边清边占”。管道企业要组织专业力量持续、深入对管道五米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堆放重物、种植深根植物等占压问题实施常态化排查。强化在役在建管道定向钻穿越工程管控,严格执行相关准规范,确保合规处置、合规运营。市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的管道占压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2.持续抓好发现问题深化整改。对排查出的占压隐患即知即改,不能立即整治的,管道企业要与属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做好衔接,明确清理方案,将清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限期完成。对老旧管道、风险比重大的区域,要统筹考虑总体规划,必要时整体管道改迁。
3.开展建(构)筑物占压管道清理“回头看”。深入总结2022年度以来管道占压清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清存量、零新增”。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建(构)筑物占压管道清理“回头看”,对2023年已整治完成的建(构)筑物占压管道逐一“回头看”,防止占压复发。
(三)加强管道与其他线性工程相遇相交关系处理和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管控。
1.强化部门和管道企业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穿跨越管道、管道周边第三方挖掘、爆破等外部施工作业的管控。指导督促管道企业完善第三方施工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管道日常巡护管理,精准掌握第三方施工进展动态,严格落实管道保护措施,在施工期间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强化相关工程节点安排,加强与相遇相交工程所属单位衔接,做到管道施工提前谋划,尽可能避开汛期、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期。
2.做好相关规范贯彻落实。会同交通等部门切实做好《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定》《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等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指导和规范油气管道与其他工程复杂立体空间相遇相交关系的处理。各地工作中面临的新问题,要注重跨地区既有典型案例的交流沟通,充分借鉴中俄东线等国家干线处理相遇相交问题先例做法,探索形成便捷、规范、可操作的工作推进流程。
3.统筹经济发展和管道保护管理。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与管道相遇相交工程问题,管道企业要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在满足管道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科学论证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对管道的真实影响,谨慎简单以“严控高后果区”等名义实施“一刀切”式管理,避免造成行业不良社会影响。
(四)持续完善管道保护工作机制。
1.加强管道保护源头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油气领域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将安全管理作为油气规划重要内容,加强管道规划建设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生态红线等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年度全市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清单,新建管道应符合全市年度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督促管道企业在管道规划阶段加强与沿线政府部门衔接,在管道设计阶段加强现场踏勘,选择合适路由,在人口稠密地区适当提高设计标准,在管道建设阶段严格按照地方规划部门批复的路由方案施工,在管道竣工验收后,将管道测量图报地方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老旧管道要开展中线坐标复核,及时修正错误坐标,完善管道测绘图,2026年底前摸清所有在役管道(含定向钻、顶管等方式敷设的管道)具体位置。
2.强化管道保护培训和普法宣传。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培训,重点对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分管局长、业务科长及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管道保护培训,重点对乡镇街道管道保护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管道企业加密管道保护相关培训及考核,重点对新进管道保护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要地企协同,通过专家授课、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管道保护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持续开展管道保护知识的宣传,提升管道沿线企业和群众的管道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奖励机制,公布公众服务电话,营造懂法、守法、依法保护管道的良好氛围。
3.健全完善督查检查机制。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紧盯重点地区、重要管段,采取“四不两直”、集中督导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重点做好中秋国庆、汛期采暖季、岁末年初等重大节日、重要节点期间管道保护专项检查。市发展改革委每半年对各地管道保护治本攻坚落实情况开展一次集中专项督导,不定期对管道企业治本攻坚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
4.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各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每年6月中旬和年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半年度和年度管道保护工作情况。国家管网在宿管理站每年每季度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企业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围绕管道保护治本攻坚各项任务,紧盯管道占压清理、第三方施工管控等主业主责,全面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各项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和企业管道保护责任,促进全市管道保护形势持续向好,保障油气稳定供应。
(一)推动“十四五”规划油气管道工程落地实施。加强规划体系衔接,重点推进省沿海输气管道宿迁段工程路由协调和用地保障。
(二)规范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管理情况调研摸底,研究出台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相关流程管理办法,规范细化政企管理内容。管道企业组织开展管道标志桩规范化和地理位置空间准确度专项排查,严防因标志桩不规范、位置不准确等人为因素引发第三方施工破坏风险。具备条件的地区加装界牌,强化第三方施工审批事项普法宣传。各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对辖区内重点管段周边第三方施工管控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三)加强管道保护履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管道保护工作培训,研究建立新进管道保护工作人员培训机制,继续聘请有关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管道保护工作。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要加强管道保护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做好管道保护相应培训工作,不断提升管道保护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四)推进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推动新建管道实施数字化交付,引导在役管道逐步实现智能化升级。定期对相关管道企业开展管道保护能化建设情况专项督查,研究建立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评价机制。持续抓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积极创新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新模式、新机制。各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协调解决属地管道企业智能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落实相关管道保护智能化工作要求。
(五)加快推进管道占压隐患清理。持续加大存量占压清理工作力度,对新排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新发现的隐患立行立改,并严防“边清边占”。
(六)开展管道巡护落实专项督查。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巡护工作的通知》(宿管专办发〔2022〕2号)有关要求做好管道巡护各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对各地、各管道企业巡护巡查情况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巡护开展情况,各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重点管段管道企业巡护情况定期开展巡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制定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细化治本攻坚工作任务,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管道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研究,专题动员部署,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各县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治本攻坚进展情况。同时,可结合自身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通报督导等机制,加大督促推动力度。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要充分认识管道保护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发动基层力量,彻底排查管道保护各类隐患特别是占压、第三发施工隐患,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各管道企业要建立全员管道保护责任制,严格落实管道保护管控措施,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资金支撑,持续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信息防”等治本之策,加大管道保护投入,保障治本攻坚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书刊、自媒体等公共媒体资源,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推送,全面展开管道保护治本攻坚行动的宣传,营造管道保护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继续将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管道保护履职情况纳入发改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更新量化评分标准,拉开考核梯次。建立完善督办交办制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进行约谈,对工作失职失责、不作为的实施责任倒查,同时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进行表扬,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刘凡瑜、董辉,联系电话:0527-84338520,邮箱:nyc843385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