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点赞

收藏

转发

关于在全市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常文广旅〔2022〕36号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经营环境,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部、省工作要求,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自2022年3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推进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长三角最具增长力的文旅空间体系、最具辨识力的城市文脉体系、最具竞争力的文旅产品体系、最具影响力的文旅形象体系的总体目标,提升旅游市场规范化、精细化治理水平,推动全市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将常州打造为长三角近悦远来的文化会客厅和旅游首选地。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事中监管职责,加强对旅行社业务经营场所的摸底梳理工作,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游客业务的经营单位。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组织市、区两级执法力量集中开展微博、微信公众号、自建网站、本地论坛、第三方旅游经营平台的网络执法检查工作。对以户外拓展、研学、旅拍、驴友俱乐部等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处理。要准确领会《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文件精神,既要避免有案不罚,又要避免以罚代管,确保整治行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严肃整治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人群的市场乱象。近年来,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的旅游活动投诉占比较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老年经济”是我市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推力,要下大力气、拿真功夫规范“老年游”市场秩序。要重点监测养老、保健、保险、养生、食品、家居用品等领域经营主体开展的以老年人为主要群体的旅游推销活动,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提前介入,约谈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严格查处采购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的违规行为。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以维护游客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为底线要求,严格查处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向不合格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的行为。要重点查处旅行社使用无资质客运车辆、入住不符合消防安全酒店、采购卫生不合格餐饮等直接危及游客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

(四)严厉查处以不合理低价开展旅游活动行为。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一日游”“周边游”“**游”等问题高发旅游线路。要严查以“免费”“赠送”“返利”等名义开展的零团费、负团费或其他明显低于行业公认合理价格的旅游活动。对旅游活动中存在的欺骗购物、强迫消费、收取回扣等不正当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上述违法行为要做到查处不留情面,处罚不留水分,生存不留空间,避免我市旅游市场跌入低质竞争的虚假繁荣陷阱。

三、行动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

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于3月底前根据本地区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报纸等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认真梳理近年来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及其他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旅游案件,一并向社会公布。

(二)整治攻坚阶段(4月初至6月底)

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开展重点领域网络监测、日常检查工作;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全面摸排违法违规线索。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通过开展集中办案、以案施训、现场督办等活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要集中市、区两级执法力量整治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性、指导性、教育性的违法违规案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质进展。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初)

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于7月13日之前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剖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梳理有效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四、措施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旅游专项整治行动对优化我市旅游市场营商环境、提升游客满意度的重要促进作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列入本部门、本机构年度重要工作计划之中。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要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加强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在实处、融在深处、抓在细处。

(二)要推动部门协作。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强化纵向沟通联系、横向协作配合,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协同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对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案情重大、性质复杂的疑难案件要及时研究上报。对旅游活动中涉及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环节要主动联合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对检查、调查、投诉受理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公安机关。

(三)要坚持目标导向。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紧紧把握好以整治促提升,以提升促发展的行动目标,要坚决摒弃以罚代管,以管代治的懒政思维。对在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好的旅游新业态、新模式要秉持包容审慎态度,积极引导,提供政策扶持。对以创新为名而行侵权之实的旅游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查处。

(四)要主动担当作为。市、区两级文旅系统干部职工要以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着力点,主动作为解决旅游市场中长期存在的治理难点和痛点。对影响游客旅游体验的因素要勇于指出,对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要勇于制止,对破坏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违法行为要勇于查处。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在政策解答、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执法办案中等环节中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

(五)要重视普法宣传。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将普法活动下沉到乡村社区,推进到景区景点,要通过普法宣传引导旅游从业者知法、守法,鼓励群众学法、用法。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充分挖掘旅游指导案例的示范作用、威慑效果、引导功能。将学习指导案例作为提升文化执法队员执法能力的重要方法;将发布指导案例作为震慑违法经营业主的重要手段;将宣传指导案例作为引导旅游市场从业者守法经营的重要方式。

请各辖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于7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处。

联系人:薛晓鹏,13776844783 周鹏飞,18551097191

 

附件:旅行社检查情况汇总表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旅行社检查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