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选择聘请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政策要求,按照税收相关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出具加计扣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