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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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小中心〔2023〕17号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引领带动作用,组织动员广大青年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团结奋斗,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促进青年文明号集体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发挥新作用。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推荐和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请各设区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以青年为主体、建制保持稳定的工作集体(窗口、班组、车间、厂站、科室等);规模较小且内设机构难以拆分的单位可整体参与创建。
(二)原则上由一名不超过40周岁的集体负责人或相应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号长。
(三)创建集体人数一般为30至50人,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 200人,最少不低于6人;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50%以上,中国国籍人员占集体人数80%以上,且主要负责人和号长均为中国国籍。
二、创建原则
创建集体须符合《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中青办发〔2022〕1号)和《通知》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要求。
本次创建集体主要为复核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或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对于特别优秀但未获评省级号的集体,可以5年内的其他省级先进荣誉参加创建备案。
1.“复核认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是指现有的二星级和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
2.“5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即2018年1月1日至2022 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命名或复核认定的集体,时间以“表彰文件”印发时间为准,非“创建开始时间”。
三、申报范围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服务)中心可推荐本辖区内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并由省中心综合研究评定后报国家中心。
四、报送方式
请各中心于12月25日12:00前将《第22届全国青年文明号创建备案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报送省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金凤
电话:025-83781167,13851509647
邮箱:js6060@126.com
2.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 的通知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