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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根据《江苏省强化大数据引领推动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苏经信软件〔2018〕498号)关于“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的工作任务,我厅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工作。根据《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评估规范》、《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规范》、《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规范》,经地方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评估等环节,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25-69652663(业务咨询)、025-69652843(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江苏省大数据产业园、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名单、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