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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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中央财政 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落实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工作,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组织推荐和具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jingwai公开发行股票的)和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推荐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

企业正在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通过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具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2、专业化程度方面: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3、创新能力方面: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2019、2020年平均值),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1)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2)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3)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4、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5、成长性方面: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正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具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平台上年度专业从业人数不少于20人(仅指在单位缴纳社保人数)、集聚服务资源不低于5家(仅指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数量)、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年服务企业数不少于150家。

2、平台必须具备以下至少一项专业服务功能: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技术创新、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知识产权应用等技术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上云用云等信息化服务。

三、申报步骤

各设区市工信局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愿申报。

(一)企业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2、《江苏省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件3);

3、《XX市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书》(附件4);

4、《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方案》和《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任务实施表》(附件5、6,按照附件模板格式要求统一撰写)。

注:附件4、5、6合并装订成一册。

(二)平台申报材料包括:

《XX市第X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书》(附件7)。

(三)工信部门汇总材料包括:

各市工信部门会商财政部门确定推荐名单后,汇总填报《XX市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8)、《XX市第X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9)。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平台积极申报,落实申报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解读解释。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申报前提条件。

(二)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后期有关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重点“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自主安排使用。国家和省将分年度开展成效自评估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对于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各地组织落实整改,涉嫌违法违规的将按有关规定问责处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明确。

(三)各设区市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0)分别提出第一批、第二批推荐意见,按程序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信厅、财政厅;企业和平台申报材料由各地工信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工信厅。第一批推荐申报材料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送;第二批推荐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30日前报送。其中,联合行文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分别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企业和平台申报材料纸质版(须装订成册)和扫描PDF电子版各一式一份报省工信厅。

(四)对列入上一批次推荐申报但未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可否在后续批次中再推荐由各地自行确定。省属平台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史文剑、卞春阳(企业)025-69652678、69652751,陈继勇(平台)025-69652793;省财政厅工贸处 李度星025-83633103。电子邮箱:jsjxwzxqy@126.com。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3月5日


1、江苏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xlsx 2、江苏省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xlsx 3、江苏省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xlsx 4、XX市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书.docx 5、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方案.docx 6、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任务实施表.xlsx 7、XX市第X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书.xls 8、XX市第X批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9、XX市第X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xls 10、各设区市分配推荐名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