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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丨省工信厅明确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及评价要求

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

苏工信创新〔2021〕424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展改革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1〕663号,以下称《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和《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认定工作

(一)请各市对照《通知》规定的认定领域,以及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择优筛选,认真做好第28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请认真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范围,优先推荐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按照《通知》附件1的评价方法进行初评打分,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得分应高于70分(包含70分)。

(二)请各市推荐不超过1家企业(不要超额推荐),没有具备条件企业的地区可不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不占名额。根据《通知》附件2,昆山市、南京市雨花台区符合激励条件,可各增加1个推荐名额,该名额由相关市发展改革部门商同级工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三)各市要指导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及附件(表)进行审查和复核,按照《通知》附件3要求,填报《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和《××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表》。

(四)各市工信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统一对推荐企业材料进行会审,并对其信用、税务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情况进行核查把关。

(五)请各市工信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9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请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分别报省工信厅(纸质一式2份、电子版1份)和省发改委(纸质一式1份)。《推荐企业技术中心领域审核及评价得分汇总表》和《××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表》发至电子邮箱:707248671@qq.com。

(六)《通知》电子版可在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内下载。2020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采用《国统字〔2020〕105号》表式,请在江苏省工信厅官方网站“政策法规”栏目相应通知的“附件下载”中下载。

二、2021年评价工作

(一)请各地工信部门通知本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单见附件2)按照《工作指南》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发生更名或重组的,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通知》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各地工信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于9月15日前行文将审核确认后的企业评价材料、免税情况表纸质材料和名称变更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工信厅(邮寄地址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  电话:025-69652812;

                 省发改委  电话:025-83392516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2. 2021年参加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3. 国统字〔2020〕105号统计报表表式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2. 2021年参加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xlsx

3.国统字〔2020〕105号统计报表表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