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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丨第二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

关于开展第二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21〕131号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决策部署,建立基于企业创新能力量化评价、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新型政策工具,通过“创新积分”精准发现、培育和支持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促进国家高新区提升精准施策能力和现代化治理能力,科技部火炬中心现启动第二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申请 
  各国家高新区结合实际情况,自愿申请开展第二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根据《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指引》(附件1),认真研究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将方案正式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电子文件发送电子邮箱)。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价并择优确定第二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单位。 
  二、试点工作要求

1.申请试点的国家高新区须高度重视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周密部署、组织实施。

2.申请试点的国家高新区在试点过程中要出台企业创新积分工作管理办法,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成效,积极推动企业创新积分与企业支持政策协同挂钩。
  三、其他事项 
  首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的13家国家高新区,请参照提纲(附件2)编写阶段性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科技部火炬中心,并于10月15日前将企业积分数据按要求提交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温全 010-88656158    黎晓奇 010-88656150 
  电子邮箱:wenq@chinatorch.gov.cn 
  附件:1.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指引 
     2.首批试点工作总结提纲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1年9月8日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