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制造业企业智改数转,根据《泰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泰州市金融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若干政策措施》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白名单”企业采取“免申、推荐、确认”结合的方式确定,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评价调查,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获得以下任何一个有效期内标杆创建项目的企业,免申即享,直接纳入智改数转“白名单”:
(一)全球灯塔工厂;
(二)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三)5G全连接工厂;
(四)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五)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六)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七)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
(八)省三星级、四星级安全防护企业;
(九)省四星级、五星级企业上云;
(十)其它国家、省智改数转标杆创建项目。
第四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智改数转“白名单”企业:
(一)泰州市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
(二)拟创建国家、省智改数转标杆项目或当年智改数转在建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第三章 遴选流程
第五条 企业自主申报、市 (区)工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信局、泰州银保监分局审核,建立泰州市智改数转“白名单”企业库。
第六条 企业申请需提交泰州市智改数转“白名单”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情况佐证材料。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七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白名单”企业,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优先安排企业融资需求。
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智改数转”项目,纳入泰信保业务支持范围,给予相应担保(保险)费率减免政策,并由合作各方分担风险。鼓励合作银行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续贷主体开展无还本续贷,无还本续贷贷款期限为一年(含)以内。
第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智改数转”项目,优先享受市级贷款贴息政策。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定期更新、补充“白名单”企业库,原则上每年调整发布一次。各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动态监管本地区“白名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第十一条 市工信局在“白名单”企业库建立和更新后,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
本管理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