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联动

推动中心系统服务提档升级

泰州市智改数转“白名单”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制造业企业智改数转,根据《泰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泰州市金融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若干政策措施》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白名单”企业采取“免申、推荐、确认”结合的方式确定,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评价调查,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获得以下任何一个有效期内标杆创建项目的企业,免申即享,直接纳入智改数转“白名单”:

    (一)全球灯塔工厂;

    (二)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三)5G全连接工厂;

    (四)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五)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六)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

    (七)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

    (八)省三星级、四星级安全防护企业;

    (九)省四星级、五星级企业上云;

    (十)其它国家、省智改数转标杆创建项目。

    第四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智改数转“白名单”企业:

    (一)泰州市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

    (二)拟创建国家、省智改数转标杆项目或当年智改数转在建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

    (三)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第三章 遴选流程

    第五条  企业自主申报、市 (区)工信部门初审推荐,市工信局、泰州银保监分局审核,建立泰州市智改数转“白名单”企业库。

    第六条  企业申请需提交泰州市智改数转“白名单”企业申请表及相关情况佐证材料。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七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白名单”企业,开通信贷“绿色通道”,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优先安排企业融资需求。

    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智改数转”项目,纳入泰信保业务支持范围,给予相应担保(保险)费率减免政策,并由合作各方分担风险。鼓励合作银行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续贷主体开展无还本续贷,无还本续贷贷款期限为一年(含)以内。

    第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智改数转”项目,优先享受市级贷款贴息政策。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定期更新、补充“白名单”企业库,原则上每年调整发布一次。各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动态监管本地区“白名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第十一条  市工信局在“白名单”企业库建立和更新后,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

    本管理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