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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工信局构建“四项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泰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六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工信局建立“四项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泰州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市、区“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及“散”“乱”“污”三个专项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板块、条线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合力。

二是建立任务调度机制。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进度实行月度跟踪,每月20号、25号、30号,市(区)工作专班、市“散”“乱”“污”三个整治工作小组以及市工作专班,根据层级要求,分别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及进度表。

三是建立问题交办机制。对于“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难易程度分类处置,一般问题由市、市(区)工作专班进行交办,实现限期办理,形成工作闭环;重点难点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提请市、市(区)生态办协调处置。

四是建立工作督查机制。每月25日前定期开展常规督查,督促各市(区)按照序时进度完成整治任务;邀请市效能办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重点协调解决“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每月30日前刊发一期工作简报,通报督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