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工作,对2022年度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
苏州市辖区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二、自查内容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13号)要求,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
三、自查要求
1.医疗器械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自查工作通过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上报,年度自查报告功能于2023年1月3日至3月31日期间开放。企业完整性、真实性承诺应单独盖章扫描上传。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各企业认真自查,按时完成此项工作。
3.对于3月31日前尚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责令企业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并按比例组织飞行检查。
4.联系方式
江苏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19-89886336,QQ群:805237817。
如企业不在企业库,点击在线申办后提示“您所在企业不在企业库,一类企业请联系当地市场局添加。(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
1.自查报告流程
2.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