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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南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

(二)对于已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审核

(一)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4月6日前完成并提交(4月6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请区级工信部门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

(三)评审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四、有关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由企业自愿、自主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中,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由企业按照模版(附件4)提供自证,不要求出具第三方证明材料。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区级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按程序进行推荐。同时,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摸排,动员更多企业入库培育,加快成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区级工信部门请于4月7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推荐行文(一式一份)、企业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佐证材料(一式一份)〕至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17F48房间。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请同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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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

2.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推荐汇总表

3.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模板)

5.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工信规〔2023〕2号)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5日    


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申报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