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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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4〕95号)和《镇江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镇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和“四群八链”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和《镇江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三、申报审核
(一)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省、市级一次性报送。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
index.html),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3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纸质申报书(附件1、5)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请各地工信部门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市工信局将按程序对各地申报的企业开展形式审查、实地调研、专家评议、推荐上报等工作。
(三)审核认定。省工信厅和市工信局将分别按程序组织对推荐申报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和市工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四、有关要求
(一)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由企业自愿、自主申请,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佐证材料。其中,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由企业按照模版(附件4)提供自证,不要求出具第三方证明材料。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各地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按程序进行推荐。同时,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摸排,动员更多企业入库培育,加快成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请各地于4月8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5,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6)),报送至镇江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佐证材料PDF版请同步报送至邮箱zjzxqyc@163.com。企业报送的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地工信部门存档备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5-69652765,69652751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微信)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丹阳市:0511-86923008
句容市:0511-80272815
扬中市:0511-88322082
丹徒区:0511-80896619
京口区:0511- 80980711
润州区:0511-85621376
镇江经开区:0511-87053050
镇江高新区:0511-86068966
镇江市:0511-85023977
附件:1.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
2.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推荐汇总表
3.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模版)
5.镇江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
6. 2024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