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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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镇江经开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中小〔202495号)和《镇江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在镇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和“四群八链”重点领域企业。

二、推荐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和《镇江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

三、申报审核

(一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省、市级一次性报送。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

index.html),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附件1)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331日前完成并提交。纸质申报书(附件15)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审核推荐。请各地工信部门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市工信局将按程序对各地申报的企业开展形式审查、实地调研、专家评议、推荐上报等工作。

(三)审核认定。省工信厅和市工信局将分别按程序组织对推荐申报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和市工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

四、有关要求

(一)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由企业自愿、自主申请,如实填报并提供真实佐证材料。其中,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由企业按照模版(附件4)提供自证,不要求出具第三方证明材料。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各地工信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按程序进行推荐。同时,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摸排,动员更多企业入库培育,加快成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请各地于48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5,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6)),报送至镇江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佐证材料PDF版请同步报送至邮箱zjzxqyc@163.com企业报送的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地工信部门存档备查。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025-6965276569652751

技术支持:025-5268665613776417911(微信)

各地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丹阳市:0511-86923008

句容市:0511-80272815

扬中市:0511-88322082

丹徒区:0511-80896619

京口区:0511- 80980711

润州区:0511-85621376

镇江经开区:0511-87053050

镇江高新区:0511-86068966

镇江市:0511-85023977

 

附件:1.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

       2.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推荐汇总表

3.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模版)

5.镇江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

6. 2024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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