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镇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和市级基地”)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 - 市级平台:申报单位必须符合《镇江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镇经信〔2015〕39号)(附件2)规定;同时,根据省工信厅《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要求,对部分指标调整如下:
① 申报单位必须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②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③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以上且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400家),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
④ 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⑤ 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⑥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2 - 市级基地:按照《镇江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附件5)相关要求申报。
1 . 市级平台: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
2 . 市级基地: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6。
全市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自愿申报。按照有效期3年要求,2020年及之前认定的市级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需重新认定申报(2023年仍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和省级示范平台、基地除外)。2023年处于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市级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
获得国家、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市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认定。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经各地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向市工信局推荐。市工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市级示范平台、基地。
请各地工信部门积极发动,认真把关,确保材料准确真实并于2023年4月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2023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7)、《推荐2023年度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8)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jzxqyc@163.com(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至镇江市工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市级示范平台、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起止期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联系人:陈砚琳
联系电话:0511-80822211
[ 注 ] 附件:
1 . 市级平台申请报告(共7张表)
2 . 镇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镇经信39号)
3 . 市级平台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4 . 市级基地申请报告
5 . 镇江市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条件
6 . 市级基地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7 . 推荐2023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8 . 推荐2023年度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