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工信中小〔2022〕523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以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对照《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和《通知》要求,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明确的佐证材料。
二、各设区市工信局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重点围绕主导产业优势突出、梯度培育成效好、协同创新能力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水平高、治理服务完善等方面,择优遴选推荐5个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报至省工信厅。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以及《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3)各一式4份(正本1份、副本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报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尹猛、尹涛,联系电话:025-69652652、69652677。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a> 附件2: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各设区市).docx a> 附件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docx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