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扬州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09-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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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式

对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项目及服务创新项目给予项目投资补助,对省级服务业和经贸领域示范载体、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重点领域

支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数字经济等服务创新,鼓励争创省级服务业和经贸领域示范载体。

三、支持范围

1.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两业”融合发展项目,以及其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2.服务创新。数字经济及其他技术、模式、业态创新的服务业项目;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开展的物流数字化转型项目。

3.省级服务业和经贸领域示范载体(免申报)。2022年以来新入选省级现代服务业和经贸领域示范载体(不包括2023年通过“331”综合评价由“十三五”省级示范载体转入的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和集聚示范区)。

4.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免申报)。2022年度通过验收的市级服务业领域标准化试点项目。

四、申报主体条件

(一)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及服务创新专项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扬州市境内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核算体系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2、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专项,一二三产企业均可申报;服务创新专项由服务业企业申报。

(二)省级服务业和经贸领域示范载体、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专项,免申即享。

五、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项目需符合相关要求,能为劳动者充分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切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4、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项目和服务创新项目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已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合法有效,建设资金已落实。

5、同一个企业(单位),不能同时享受一个以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材料报送

企业填报相关申报材料,通过扬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易申报”系统(http://sme.yangzhou.gov.cn/index_new.html)于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前提交所在地区发改委(经发局)、财政局审查,市直企业提交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审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处 杨开文,电话:0514-87885263,18118205151。

技术咨询:易申报平台工程师:吴建扬,15949087077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