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科技局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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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科技局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镇科计〔2022〕71号

各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全市产业强市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面落实《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培育壮大高质量发展新动能,2022年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坚持“产业强市”导向,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积极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加快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供科技支撑。现将《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校企联盟、有持续研发投入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研发项目。

2.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市“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或团队,以及外国高端人才(A类)、专业人才(B类)及其团队领衔、参与研发的项目。

3.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省级科技产业园内的项目。

4.省众创社区、绩效评价为A、B类孵化器、市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研发项目。

6.列入本年度省、市重大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经国家备案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独立研发机构以及在镇高校。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系统已设立研发费用科目。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企的,须建有研发机构,并有研发费用支出(研发机构及研发费用支出以在国家“统计一套表”中107-1和107-2表的有效填报为准,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核查)。申报单位为在镇高校(独立研发机构)的,必须与我市企业联合进行申报(签订联合申报协议),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2.项目符合《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定位要求,属于本年度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研究开发内容明确具体,技术指标凝炼、量化、可考核,项目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技术突破。

3.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技术标准研究成果等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

4.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企业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高校(独立研发机构)申请市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合作企业的投入可计入自筹经费)。

5.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科学预测项目前景,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做到与自身规模、投资实力、产能条件相匹配。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应清晰明确,原则上不得包含不可检测、不可考核以及超出实施期外的指标,销售、利税等经济指标不做强制要求。

6.有市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省创新型领军企业、2021年度“梦溪奖”获奖企业除外)。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7.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8.项目研发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镇科计〔2021〕10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9.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项目申报单位科研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10.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11.使用财政经费购置且符合入网条件的研发设备,须纳入“镇江市科技资源云服务平台——科技资源大型仪器”统一开放共享。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按照引导项目、竞争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三类组织实施,由各区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在镇高校院所等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

1.引导项目。该类项目由在镇高校院所围绕指南确定的产业前瞻技术研发及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方向,聚焦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组织推荐。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立项时下达。项目实施期为2年。

2.竞争项目。该类项目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相关行业创新型企业,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立项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40万元,立项时先行拨付不超过80%市拨经费,项目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2年。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该类项目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遴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的在孵企业,按照指南确定的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立项项目采取“事前立项分期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20万元,立项时先行拨付不超过80%市拨经费,项目按期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市拨经费。项目实施期为2年。

4.限额申报要求。根据各地创新创业整体状况、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情况、立项项目实施及验收结题情况、孵化载体建设情况等,明确各主管部门申报指标如下:引导项目,江苏大学4项、江苏科技大学4项、镇江高专3项、江苏航院3项;竞争项目,镇江新区15项、丹徒区10项、镇江高新区8项、京口区6项、润州区4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镇江新区5项、丹徒区3项、镇江高新区4项、京口区3项、润州区1项。对上年度、本年度申报(或获得立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获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的企业或团队,不受限额指标限制。各辖区竞争项目申报主体中高新技术企业(含高企培育库企业)占比不低于80%。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22.186.84.227)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技术合作协议等主要材料。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技术输出方还须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15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8:00,逾期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6.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钟静茹、应东昊

联系电话:0511—80822815、80822812

 

附件:

1.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

2.2022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推荐汇总表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附件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