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本年度市级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将紧扣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围绕“1+4”产业体系,聚焦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优势产业整体提升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决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为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技术支撑与技术储备。现将组织由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1.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聚焦重点环节、聚集优势资源,瞄准高端环节和关键节点,支持核心技术和重要技术标准研发,提升产业高端发展水平。
2.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突破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高端发展。
3.优先支持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单位申报的项目。
4.优先支持具有较高水平的国内外科技合作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
二、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级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分为重大项目和创新项目两类组织实施,不得重复申报。市辖区立项项目支持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县级市立项项目支持经费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
1.重大项目。该类项目面向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库在库企业(包括市级以上瞪羚企业及省级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各市(区)推荐的项目中承担单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不低于总数的70%。鼓励企业围绕指南确定的方向,以产业需求、技术突破为导向,单个立项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2.创新项目。该类项目面向2022年度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围绕指南确定的方向,融合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开展技术创新,单个立项项目最高支持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泰州市(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目正常运营。
2.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其中重大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应不低于2:1,创新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比例应不低于1:1。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较高,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须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项目完成时需形成专利申请或授权等知识产权产出,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项目验收指标应具体可考核,销售、利税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2年(2023年6月1日-2025年5月31日);确因研究需要,实施期超过2年的,须事先与市科技后沟通。
6.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归属及责任风险等。
7.单纯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以及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和立项。
四、申报要求
1.本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项目主管部门推荐重大项目不超过5项、创新项目不超过8项;省级高新区增报重大项目1项、创新项目2项;国家级高新区增报重大项目2项、创新项目3项。请各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汇总后填写《2023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2)。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目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头部企业除外,已承担往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4.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内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公司申报本项目,申报项目按在泰关联公司进行属地化管理,不占用市(区)申报名额。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个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企业发生较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项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减半,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项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清零。
6.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2.项目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暂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在项目立项公示前,由各市(区)科技局(工科局)统一报送拟立项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市科技局1709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六、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2.材料受理:泰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 张建新 蔡秀娣
联系电话:0523-86399090/86399089
3.申报咨询:泰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 王维洁 杨树红
联系电话:0523-86399066/86399056
4.各市(区)咨询电话:
靖江市科技局高新科 0523-89180322
泰兴市科技局高新科 0523-87766393
兴化市科技局高新科 0523-83242629
海陵区科技局高新科 0523-86225869
姜堰区科技局高新科 0523-88117969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高新处 0523-86966247
附件:
1.2023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指南
2.2023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审核汇总表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3日
附件: 附件1 2023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指南.docx 附件2 2023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审核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