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首次申报: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单位;
2.重新申报:2016年(含)以前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已过有效期,不再具备示范基地资格,可按照《管理办法》认定条件要求重新申报。
二、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3年7月31日前登陆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js.cn/baseindex.aspx)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市、区)工信部门;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厅推荐;省工信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抽查,择优确定示范基地。
三、联系方式
李淑珍,电话:025-69652792(认定政策咨询)
孟林华,电话:025-52686656(网上申报咨询)
邮箱:fwtxjsc@163.com
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715室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