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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市监质函〔2024〕492号)、工信部装备工业二司《关于征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的函》(工重装函〔2024〕257号)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的函》(附件1),为做好我市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应按照《2024年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技术领域指南》(以下简称技术领域指南,附件2)进行申报。不在技术领域指南范围,但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域,有关组织也可进行申报并予以说明。同一组织申报领域不超过3个。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单位。
  2. 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检测评定有资质许可规定的,申报组织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 诚信守法经营,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能力条件

  1. 具备开展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所需的设施、设备、资金、人力等相关资源。
  2. 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标准研制、科研成果产业化应用、计量测试评价、检验检测设备研发等能力,具有重大技术装备相关试验、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经验。
  3.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体系,在所属行业拥有广泛的共享用户和良好评价。

三、申报渠道

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研究院所、行业协会等组织,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和工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已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申报的,无需通过工信部门重复申报。请各有关行业组织协助组织动员申报。

四、有关要求

  1.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格(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为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格和证明材料各一式四份,电子版材料为WORD版和PDF版申报表格各一份、证明材料一份。申报表格电子版详见附件2。
  2. 各板块工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并于12月3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首页、末页加盖工信部门公章)、推荐行文及汇总表反馈至市工信局装备工业一处。

联系电话:装备工业一处,025-68788889。

 

附件: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的函》

2.2024年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技术领域指南

       3.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申报表

       4.中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审机构推荐名单汇总表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