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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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农计〔2023〕16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3〕22号苏财农〔2023〕4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等6个专项市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6),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强化资金统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部署要求,聚焦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牢牢抓住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加强资金统筹,着力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升、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绿色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聚焦落地执行,强化方案编制。各地及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央专项工作任务清单,因地制宜细化制定适合本地(本单位)执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严格执行中央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不得跨专项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资金安排计划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等调度。

三、聚焦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控。各地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市场主体的要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审核申报单位信用情况,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要加强执行监管,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切实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农民利益。

四、聚焦政策公平,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及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及时公布本地实施方案或申报通知,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应知尽知。要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聚焦效益提升,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及有关单位要根据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注重绩效运行监控,及时纠正执行偏差、提出改进措施,努力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级将根据中央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自评价,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安排挂钩。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梁家铭,电话:0523-86893958;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高伟,电话:0523-86888071。

 

附件:

1.2023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2.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3.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4.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5.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6.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市级实施方案

7.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8.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对口处室联系方式表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附件1-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