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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扬州市2023年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案》政策解读

《扬州市2023年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2022年起连续两年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2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贺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今年1月,省政府又出台了《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去年市工信局牵头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支持体系,出台本《方案》,引领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更大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2.《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苏政办发〔2023〕3号)

3.《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工信规〔2023〕2号)

4.《扬州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扬促中小办发〔2022〕8号)

三、文件中主要受益对象

聚焦“323+1”先进制造业集群和13条重点优势产业链建设,支持在自主品牌培育、绿色发展、技术改造、智改数转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重点投入的扬州市优质企业和服务机构。

四、文件中有哪些干货

方案强调要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建立完善“梯度培育”“成长赋能”“政策支持”“服务保障”等四大体系。

1、建立完善梯度培育体系。扩充优质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种子企业”,“一企一册”建立培育档案,列出“锻长板”“补短板”清单,“一对一”制定提升计划,开展服务指导,力争今年新增国家制造业冠军2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20家以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600家以上,全面完成年度培育目标。

2、建立完善成长赋能体系。市工信、科技、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人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专精特新企业、产业生态赋强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赋能专精特新企业、金融赋力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赋技专精特新企业、质量品牌标准赋值专精特新企业等六大专项行动。

3、集成优化政策支撑体系。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

——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

——调整优化现有政策,在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

——有关支持产业和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可在现行政策奖励标准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或提高奖励限额。

——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奖补资金。

二是加大投资基金支持。

——鼓励科创母基金设立专精特新种子基金,定期摸排专精特新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并向投资机构推荐。

——做好融资服务,定期举办企业沙龙,开展项目路演、资本对接、上市辅导等活动。

——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及市场化子基金对专精特新企业项目直投、反投力度,政府投资基金体系投资5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

三是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企业审批监管保障。对专精特新企业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优化审批流程,涉企执法检查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企业用地用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项目开展一站式全流程代办帮办服务,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用地的专精特新企业各地努力给予安排用地指标,对不新增用地扩大产能的在符合规划条件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支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定制化、高标准产业用房。

——企业生态平衡和用能用电保障。帮助协调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在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努力给予能源电力保供。

4、巩固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发挥市县乡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建立网上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子平台,实现政策推送、项目申报、成果发布、案例宣传等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新增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专员,实现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全覆盖。整合社会优质服务资源,建设服务联盟,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加速成长计划,省市协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一对一”公益巡诊服务。

五、文件主要涉及的部门(单位)

政策实施主体主要为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人社局、教育局、自规局、应急局、政务办、市人行、银保监分局、海关、国金集团、其他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企业受益时间段

自《方案》出台之日起至2023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按照文件中的规定以及我市出台的配套文件规定享受政策待遇。

七、企业需要经过什么程序受益

企业根据各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资金申报通知要求,申请所需的资金政策扶持。

八、企业权益受影响的解决渠道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咨询投诉电话:0514-87868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