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结题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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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结题验收相关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3〕119号

各区(园区)人社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22〕1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人社规〔2022〕1号),为做好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结题验收采取企业自愿申请的方式,申请对象为2021年度及以前入选的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企业专家工作室挂牌不超过三年,引进的专家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如期完成既定各项工作目标,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申请流程

1.设立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的企业填写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2.各区(含园区,下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至市人社局。

3.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全面考核专家在企业全职工作情况、年薪、企业自身对专家工作室的投入、项目产出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确定考核结果并联合发布结题验收通过名单。

三、申请材料

1.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结题验收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

2.附件证明材料清单(原件备查)。

以上材料纸质件一式7份,同时需报送电子稿。

四、有关事项

1.申请企业要按照资助协议书要求和结题目标,认真抓好项目执行,如期完成项目进度,提供的结题材料要内容齐全、真实有效。

2.各区要高度重视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结题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联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钱明

联系电话:(025)68788121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F77室

 

附件:

1.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个人)结题验收申报表

2.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团队)结题验收申报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6日           

附件: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