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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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各直属园区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品”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省工信厅通知要求,市信息化办决定开展2022年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级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提供必要的空间条件,并具备线上服务、线下体验的融合服务能力。

(一)体验中心分类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为综合类体验中心和特色类体验中心两类。综合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等三个信息消费领域的多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的场所;特色类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指在以上三个信息消费领域的某一个方向进行新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展示与体验的场所。其中:

生活类信息消费是指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各类便民惠民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社区生活、文化娱乐、出行旅游领域。

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智慧健康养老、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政务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

行业类信息消费指支撑行业信息化的信息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包括但不限于面向行业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综合系统集成等领域。

(二)体验中心分级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为起始级(1A)、发展级(2A)、稳健级(3A)、优秀级(4A)、卓越级(5A),每个级别表明体验中心的建设成效水平。体验中心分级的评定依据由单位综合能力、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创新模式与服务功能、社会经济效益等五个指标构成。

二、评价标准

江苏省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评价标准按照《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规范(试行)》(附件1)执行。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与体验中心应满足下列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南通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1年,具有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和体验中心运营的管理办法、职位设置和人员安排。申报单位应具备承建、运营展厅或展馆类项目的能力。

2.体验中心应实现核心展示、开放体验和运营服务等功能。核心展示功能包括企业介绍、技术介绍、产品介绍等;开放体验功能包括视觉体验、听觉体验、触觉体验等;运营服务功能包括接待、售卖、库房等。

3.体验中心应具备线下体验、线上下单的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全场景信息互通。所展示产品和服务应具备技术创新性,代表国内同类型产品和服务的先进水平。

四、组织实施

1.信息消费星级体验中心遴选培育工作由省市两级分档培育、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市信息化办或省级通信运营商负责遴选培育1A、2A级体验中心,遴选评定结果报省工信厅审核并统一公示公布;省工信厅负责遴选培育3A、4A、5A级体验中心。

2.各申报单位对照《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规范(试行)》编制申报书,报市信息化办遴选评定(其中市各通信运营商可自主选择由市信息化办或省级通信运营商遴选评定)。市信息化办对通过2A级体验中心评定的单位,按照评定得分情况向省工信厅推荐参与3A以上级体验中心评定。

3.对入选江苏省信息消费4A以上级体验中心的单位,省工信厅将推荐申报下一年度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4.省工信厅对纳入遴选培育名单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并适时开展建设成效评估。

请各地工信部门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每个地区至少推荐1家单位参与遴选培育工作。各申报单位于6月15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盖章1份、电子版PDF格式)报市信息化办。

联系人:顾炜,电话:13962999398。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6号1130室。

 

附件:

1. 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星级评价规范(试行)(略)

2.江苏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略)

 

南通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