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6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南通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政策支持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输出奖励。
对输出科技成果和技术到市内企业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励,每个成果(技术)输出方每年度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与省级奖励不重复享受。同年申报绩效奖补的新型研发机构不重复享受该政策。
(二)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服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成果的(关联企业除外),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万元,同一年度同一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
二、支持重点
南通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市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单位等科技成果输出方以及市区备案技术转移机构等技术转移中介方。
三、申报条件
1.本地高校、科研院所条件。南通市区范围内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事业法人的科研院所、国资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化运行的科研机构、经市科技局备案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
2.技术转移机构条件。市区经市科技局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
3.技术合同条件。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合同已执行并开具了至少一张有效发票。
4.其他有关条件。以2022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16日期间技术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实际开票金额)为依据进行奖补。
四、申报材料
(一)本地高校、科研院所。
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2.市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
3.市区高校、科研院所事业法人证书或国资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化运行的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法定效力的已登记技术合同和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上打印的含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公章水印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技术合同申请认定清单》复印件;
5.南通市内企业(甲方)营业执照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6.市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具的正式发票(须提供全部发票且满足条件:发票合计金额≤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上认定的技术交易额)以及进账凭证复印件。
(二)技术转移机构。
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2.备案市区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相关信息及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汇总清单;
3.具有法定效力的已登记技术合同(技术转移机构作为丙方)。若合同中无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名字,则需一并提交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甲方或乙方)签订的加盖技术转移机构公章的技术交易服务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4.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上打印的含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公章水印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技术合同申请认定清单》复印件;
5.备案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交易收取佣金时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注册在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甲方或乙方)营业执照和甲方汇款凭证(或乙方进账凭证)复印件;
7.技术转移输出方(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须提供全部发票且满足条件:发票合计金额≤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上认定的技术交易额)复印件。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27日前通过“万事好通·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https://hqt.nantong.gov.cn)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及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南通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服务部,附件2、3电子版汇总表及申报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401549531@qq.com;市科技局组织审核、认定金额,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进行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光春 0513-55018905 刘华 0513-5501884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申报南通市技术转移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