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申报类别
1.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各设区市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25个,示范平台不超过10个;昆山、泰兴、沭阳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5个,示范平台不超过2个。
三、申报条件
(一)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申报主体应为江苏省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申报日正常经营须满2年,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组织结构健全,申报主体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主体应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符合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服务型制造能力明显。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良好的盈利能力,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30%。
3.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企业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1.申报主体应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申报主体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3.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四、申报材料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申报表、申报书正文;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审计具有二维码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无二维码需提供说明);
4.2022年度企业综合服务收入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所获的国家、省荣誉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2020年1月1日以来有关服务型制造项目合同(3个及以上)、投入及服务型制造成果等复印件;
7.相关产品的技术水平评价证书(鉴定证书);
8.申报单位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
1.申报表、申报书正文;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审计具有二维码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无二维码需提供说明);
4.2022年度服务收入明细及相关证明;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6.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7.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8.服务制造业企业客户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9.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10.申报平台已获得的国家、省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单位认为可提供其他材料。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区工信部门;区工信部门负责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汇总表”,将汇总表及相关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于2023年8月20日前连同推荐文件一并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
六、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李岩,025-69652684,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邮箱:119485860@qq.com。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