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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苏科资发〔2022〕257号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南京国家农高区管委会(筹),有关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推动《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坚持“四个面向”,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提高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突出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重点加强动植物优异性状基因挖掘、育种材料创制利用和突破性新品种选育,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助力打赢打好种业“翻身仗”,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2. 深入推进国家和省级农高区建设。围绕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需求,以提升农高区主导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典型场景构建,打造农业产业高地和创新高地。

3. 加强数字农业技术与智能装备创新。围绕实时感知、智能控制、精准作业等智慧农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展农作物生长数字模型构建、智能农业装备、粮食产后绿色仓储等技术创新和装备创制,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

4. 强化乡村建设科技支撑。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围绕数字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生活资源绿色利用等技术需求,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集成示范。

5. 聚力农业前瞻性技术创新。面向世界农业科技前沿,加快农业前瞻性技术布局,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与现代农业的融合创新,推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生物育种技术的融合,加快实现农业科技自立自强。

二、申报条件

1. 第一申报单位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2. 项目须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和装备。

3. 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内企业联合长三角其他地区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

4.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口支援工作部署,优先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牵头联合对口支援地区有关单位共同申报、服务对口支援地区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的项目。此类项目不受指南方向限制,由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限额内择优推荐。

5. 南京国家农高区和省级农高区申报的项目,要围绕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要求,紧扣农高区建设主题和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

6. 本年度前瞻性技术创新项目鼓励和优先支持青年科学家申报。青年科学家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男性应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应为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7.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一般性技术应用推广项目,不支持产品中试及产业化开发。

8. 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秘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查。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分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后补助项目三类。

1.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按照“揭榜挂帅”和竞争择优两类方式组织(详见指南),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揭榜挂帅”项目须覆盖该指南方向中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其中农高区专题和1104 “揭榜挂帅”项目实行省地联动,省拨经费不超过300万元,联合支持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省地财政经费。其他“揭榜挂帅”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500万元。竞争择优重点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300万元。

2. 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全部采用竞争择优方式组织。鼓励申报单位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面上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8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 后补助项目

择优补助2020-2022年内自主选育而成,通过品种审(鉴)定或备案,未获省级及以上财政资助的品种。品种后补助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 推荐指标

(1)设区市和县(市):各设区市市区最多可推荐8项,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最多可推荐5项,其他各县(市)最多可推荐3项,各地推荐的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不低于推荐项目总数的60%。

(2)省有关部门:省农业农村厅最多可推荐4项,省其他有关部门最多可推荐2项,省有关部门只能推荐本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

(3)高校院所: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最多各推荐8项,南京林业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最多各推荐4项,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最多各推荐3项,其他部省属重点本科院校各推荐1项。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项目由高校负责审查推荐,非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项目由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推荐,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由南京市科技局负责审查推荐。以上各部门、各单位另可增加推荐青年科学家牵头申报的前瞻性技术创新项目1项。

(4)其他:南京国家农高区最多可推荐6项,各省级农高区最多可推荐3项。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可推荐1项。第六、第七批省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前五批绩效考评优秀的联盟可推荐1项,申报单位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确定并出具推荐函,由申报单位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推荐。

(5)品种后补助项目不占指标,推荐数不超过各部门各单位可推荐项目总数的50%。结合年度计划财政资金预算,根据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

2. 除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研发型企业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不含前沿基础研究类、创新平台建设类)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省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不含前沿基础研究类、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3. 同一企业不得将同一项目(依托同一建设内容、同一关键技术等同一核心内容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重复申报省科技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等涉企专项资金。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立项资格。

4. 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省创新支撑计划(乡村产业振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不含创新平台建设类)、省自然科学基金(不含面上项目)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省创新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科技人才、软科学研究、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

5. 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6.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7.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8. 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9.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等须在网上填报上传,其他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青年科学家牵头申报的前瞻性技术创新项目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学位、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荐的项目,须同时提供联盟推荐函。

2. 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4. 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朱鸭梅 王超群 025-85485899

省科技厅农村处 顾冰芳 025-57712971

南京国家农高区 张群 13813092966

连云港省级农高区 张兆金 13815692579

淮安省级农高区 张婷 15162929499

宿迁省级农高区 刘畅 18860801621

 

附件: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