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企业申报材料已由所在地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受理并转报,经征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同意,省商务厅委托企业所在地商务局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整改验收通过,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现拟予公示(名单见下表),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7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17日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省商务厅。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29号,邮编:210008,电话:025-57710090,025-57710442,电子邮箱:spc@doc.js.gov.cn,监督电话:025-57710176,025-57710166。
2024年10月12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区 |
1 |
南京城矿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