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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盐城市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盐城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和“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基本条件

(一)科技企业加速器

1. 运营机构为盐城市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有鲜明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形态,已制定运行管理规范细则。

2.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加速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规划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3. 入驻企业不少于15家,企业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长率不低于20%。企业的行业集中度不低于60%,企业经营产品范围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 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立对接机制,并建有高成长科技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加速器企业中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

5. 建有公共技术服务、科技投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检验检测、小试中试、投融资对接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二)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

1.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建设主体,制定可行的试点方案;已形成完整合理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管理机制,管理和服务人员数量、结构和能力满足服务需求;形成一整套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服务规范和标准。

2. 创业苗圃为链条内孵化器自建或与外部机构合作建设的众创空间,能够免费为“预孵化”创业项目或团队提供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正在培育的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三年内项目转化为公司成功率原则上不低于30%,且后续主要入驻链条内孵化器进行孵化。

3. 孵化器应具备项目预孵化功能和企业加速功能,形成良性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企业培育机制;具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孵化器在孵企业年毕业率不低于10%。

4. 加速器可与孵化器同为一个运营主体,或与孵化器有股权或协议合作的关系。加速器企业中从链条内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30%。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分别按要求填写《盐城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和《盐城市科技创业孵化链条试点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所在地科技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洁   联系方式:0515-8098963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