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商务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宁发改农经字〔2023〕88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投促和商务局,各区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菜篮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高效、精准开展2023年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请按照《南京市“菜篮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22〕3号)等相关文件以及本通知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地开展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使用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深入实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要求。专项资金使用总目标:全面推进南京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和品质提升的消费需求。具体目标:标准化生产提升产品品质,开发新产品促进新消费,创新产销方式动态平衡供需关系,推进全程冷链物流助力产业升级,稳定肉菜储备保障应急供应,推广追溯体系确保安全与质量。
二、支持方向
(一)加工能力保障与提升。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生猪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多措并举促进禽肉水产品扩大生产保障供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保障能力。支持“菜篮子”经营主体进行产品生产技术、分捡包装、深加工等方面的研发创新;支持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强信息化管理和“智改数转”等。支持智能生产、规模扩大、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开展产品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支持南京都市圈或省内服务南京市场的生产加工基地建设。
(二)流通渠道保障与提升。重点支持冷链物流基地、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整合供应链信息资源,推动覆盖产品溯源、质量监控、全程温控等方面的全程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大型“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集配分拨中心等流通主体创新发展。推动产销对接、直供直配、电子商务等流通体系建设,有效降低流通成本;促进环南京1小时生鲜农产品流通圈项目建设、南京都市圈或省内服务南京市场的外地仓建设。
(三)质量安全保障与提升。加强“菜篮子”质量提升工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支持相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促进追溯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结算系统等对接,打造完整严密的质量管理链条。鼓励不同肉菜质量体系数据对接、开发利用,开展质量数据服务、信用分类分级管理。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全环节的标准制定。
(四)调控保障与提升。支持相关经营主体建设“菜篮子”收储调节设施设备。
三、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资格。注册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进行“菜篮子”产品产研、加工、流通、销售等方面的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物流中心、配送企业等,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科研院所和涉农行业协会。前3个年度(2020年—2022年),凡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需按期完成建设项目并验收合格。近3年,即2020年至申报时,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财务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具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财务人员,原则上对项目资金专户核算(无专户可新开)、基本做到专账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配套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按要求在计划年度完成建设内容并支付建设费用(不含尾款)。
(三)项目效益明显。能够持续较好发挥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具有可行性、示范性和推广性。能够常规地提供质量安全的产品,有稳定的市场销售渠道,优先保障南京市“菜篮子”产品供应。
(四)杜绝重复申报。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本专项资金多个建设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本级其他专项资金套取财政补助。建设内容涉及本专项多个扶持方向,可合并成一个项目申报,不得拆分成多个项目重复申报。已获得2023年度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的市级农业专项资金的主体不得申报;同一主体,不得同时申报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的、同一年度市级农业专项资金。
(五)其他规定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提交申请。申报单位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申报电子表单,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合法;下载申报电子表单,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以PDF格式保存,上传至“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请。申报表单纸制原件以及相关材料送达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发改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2.区级部门严格初审。江北新区经发局、投促和商务局以及各区发改委、商务局,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进行信用审查、实地勘察和资料核查后,会同区财政局将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共同行文线上线下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
3.市级部门制定计划。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集中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申报项目,根据评审、现场核查等情况,明确扶持项目,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二)材料要求
线下申报材料一式5份,有申报材料目录,A4纸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申报资格。
1.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3,即电子表单)。
2.建设项目单位信用审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4)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建设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单位信用审查报告时,可以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审查报告代替。
4.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向建设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如:申报材料目录、项目备案文件、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说明、农业等设施用地批复、建设现场图片、土地流转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
(三)报送时间
项目单位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3月31日,区级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主动、定期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完成项目实施分析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督查、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在申报之后、通过综合评审至验收合格期间,无严重失信行为。
2.区级负责部门应当认真指导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交相关资料,审查申报项目;加强服务和管理,主动跟踪、推进、实地查验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台账资料认定项目建设时间时,合同签订时间可以是以前年度,竣工决算、建设资金支付、发票等相关凭证时间是2023年度。
建设项目验收、拨付补助资金前,函询区农业农村局排除以下两种情况,一是申报项目获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扶持,二是申报单位获得2023年度与“菜篮子”工程建设相关的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扶持;并将区农业农村局书面回函作为验收附件材料。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分阶段进行验收,确定合格后,才可以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商务局选取重点项目开展联合检查,并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
4.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重复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资金、记入诚信档案、提请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等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建设项目填表说明
2.申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2023年市级“菜篮子”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表
4.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2023年市级“菜篮子”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汇总表
6.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审核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商务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 附件1-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