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扬州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扬州市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3-03-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扬州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支持重点

(一)创新载体与研发平台建设

1.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建设布局市级重点实验室。

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航空科技、生物医药、安全生产、“碳达峰碳中和”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领域。

(二)创新载体与研发平台能力提升

1.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重点支持扬州市范围内以市场化运行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引进人才、集聚资源、创新模式、创制科技服务标准。

2.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提升:支持2022年度绩效考评等级为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项目)

企业类重点实验室

1.申报单位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

2.申报单位近三年企业主导产品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其中年销售额达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年销售额达2亿元以下,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4%);

3.实验室应拥有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项目2项以上,本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2项以上;

4.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

学科类重点实验室

1.申报单位为在扬高校(有合作专项的除外)、科研院所、三甲医院或列统省新型研发机构;

2.实验室拥有领域内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等项目4项以上或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SCI一区论文以及省科技厅、卫健委、省医学会等主管部门颁发的学术类奖项等)4项以上;

3.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1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500㎡。

(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1.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在航空、生物医药等科创产业或领域实力较强的独立法人科技服务机构或高校院所;

2.牵头建设单位上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70家,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3.拥有相对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200㎡的服务场所,平台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万元。

(三)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

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在服务绩效、常规业务建设、人才等资源集聚、标准创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或者在未来三年内有巨大的成长潜力;

2.服务领域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3.上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50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拥有10人以上的专业服务团队,人才结构比例合理。

(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力提升

1.申报单位应为2022年度省科技厅绩效考评为优秀等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

2.未来2年将通过研究开发、人才引进与培养、团队与硬件管理、运行体制建设等,提升现有平台的创新能力。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仅可申报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中的一项类别,不可兼报;

2.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不受其它技术研发类别计划项目限制,申报单位同一类别计划无在研项目,可兼报;

3.因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年度计划项目。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4月19日17:30前在扬州市科学技术局进行网上报送(http://kjj.yangzhou.gov.cn/),同时纸质材料提交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联系人:周河声、杨静、邹华晓

电话:0514-87936703、0514-87938591

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服务部

联系人:赵群

电话:0514-8745902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