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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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关于推动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人社规〔2021〕1号)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以下简称市“两项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

(一)申报范围: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均含分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获得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计划、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以及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出站后愿意留在南京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1. 在国家、省和我市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 在我市实施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攻坚的重点产业以及我市重点支持的优势产业链从事研究工作;

3. 在基础学科、前瞻性基础研究领域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 在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南京市优秀博站从事研究工作。

(三)资助标准:对入选的科研项目每个资助5万元。

二、关于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

(一)申报范围:南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除外)的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入选江苏省卓越博士后资助计划的市属企业在站博士后直接纳入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已入选2021年度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出站后愿意留在南京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

1. 设站单位应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科研和后勤保障条件良好;

2. 选题能够紧密结合南京市产业集群发展需求以及“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扶持方向,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开拓性;

3. 申请人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资助标准:在站每满1年资助5万元,最长资助2年。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将申报材料(附件1或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本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其中,对涉密的内容应做好脱密处理。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

(二)设站单位审核。各博站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各区人社部门(含经开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下同)。

(三)各区审核推荐。各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并形成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4),于9月26日—30日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

四、有关要求

1. 市“两项资助”工作为我市促进博士后发展的重点工作,请各区人社部门和设站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握序时进度。

2. 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再列入市“两项资助”专项资助范围。2021年度市“两项资助”未入选的,申报2022年度市“两项资助”须补充提交新的科研成果和业绩。

3. 市“两项资助”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设站单位。

联系人:张莹

联系电话:025-687880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D座16楼95室

 

附件:

1. 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请表

2. 申请南京市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汇总表

3. 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

4. 申请南京市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汇总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5日        

附件: 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