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规〔2022〕6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自2011年我省启动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认定工作以来,全省各地加强规划引领、政策聚焦、企业入驻、服务配套,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对推动乡村高质量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阶段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发展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厅对《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苏农规〔2017〕6号)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后的《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监测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认定监测办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