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市级平台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在镇江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独立运营1年以上,能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且相关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90%以上;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4.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5.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以上且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400家),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
6.服务记录完整、工作台账完善,有客户意见反馈机制并有效运行。
二、市级基地
(一)认定条件
1.基地运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1年(含)以上;
2.基地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不少于30家,基地企业从业人员600人以上;
3.运营主体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4.服务业绩突出,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5%;
5.示范基地申报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和创新支持等服务功能中的三项服务;
6.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二)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
三、申报范围
全市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自愿申报,认定有效期三年,2019年及之前认定的市级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部重新进行自愿申报。
四、材料报送
各地工信部门于3月30日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jzxqyc@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砚琳
联系电话:0511—8082221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