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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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宿科发〔2023〕7号

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宿迁高新区科技人才局:

近日,江苏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3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过程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填写评价信息、提交评价材料、形式审查要求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分批汇总公示、公告,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28日,参评企业可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入库登记情况。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在线进行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月28日前将企业名单汇总上报至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各地评价工作机构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参评企业信息审核和提交,具有独立评价工作机构的地方由各地自行提交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没有独立评价工作机构的地方由市科技局于每月月底统一提交。本年度评价工作机构审查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1. 各地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相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积极加强政策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2.各地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以往税务部门反馈数据存疑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动态检测核验企业的审验。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3.各地要按照《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苏科高发〔2022〕52号)要求,深入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研发“春风”专项行动,继续发掘和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扶持、精准服务机制打下基础。认真开展专题分析与评估,及时全面总结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成效等情况,于11月5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

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鲍建行  0527-84358818

市科技局高新处       周   语  0527-84358662              

附件: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