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
盐发改〔2023〕39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91号)精神,结合我市清理规范情况,现将《盐城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其中加“▲”号的项目为涉企收费项目。
《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原《盐城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盐城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盐发改〔2021〕303 号)同时废止。
附件: 盐城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关于公布江苏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通知
2023-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