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连政办发〔20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春节期间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留工有序生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确保春节期间群众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平稳,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生产引导“留连”
(一)支持企业连续生产。引导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计划,推行员工弹性休假、错峰休假,支持企业抢占先机、促进生产,对2023年春节期间不停产且1—2月完成工业总产值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3年1—2月完成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10%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以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办,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企业留工生产。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特殊津贴”等,落实职工节日福利,为在连坚守的外地员工置办年货、送上“暖心年夜饭”“过年大礼包”。广泛开展春节慰问活动,鼓励各级工会组织采取发放新春礼包等多种形式关心关爱留连外来务工人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总工会)
(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23年1月28日—2月5日,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市外务工人员返岗的,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对2023年1—2月首次自行来连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给予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支持企业稳岗培训。2023年1月21日—2月19日期间,企业对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不超过1年的符合条件的新录用职工开展岗前培训,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就业见习基地组织见习人员留连见习,按规定享受各项见习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已按规定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企业,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丰富活动主动“留连”
(五)开展促消费活动。指导老新浦风情街、连云港老街、赣榆二道街等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举办年货大集、后备厢夜集、非遗过大年等新春促消费活动。针对餐饮、零售等行业发放惠民消费券,为广大在连过节职工提供消费便利和消费优惠。推出面向外地留连职工的优惠观影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六)丰富教育文娱活动。春节期间,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博场馆“不打烊”。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为留连人员提供5GB流量礼包等服务。春节期间,市区范围内公交免费乘车,开通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直达商业中心、重点景区定制公交。(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通管办)
(七)推出系列暖心活动。鼓励企业向快递员、外卖员等保障春节期间物流稳定的劳动者群体赠送“新春暖心大礼包”。鼓励各地对商超、农批市场等保供单位的上岗一线人员给予适当补贴。春节期间,医疗机构各专科门诊应开尽开,10家互联网医院开通24小时免费“发热咨询门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优化服务保障“留连”
(八)保障市场物资供给。鼓励农贸市场春节期间开门营业,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支持企业加强防疫物资储备,鼓励药店正常运营,保障口罩、消毒液和抗原试剂等防疫物品供应。加大重要民生商品、文化和旅游餐饮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九)保障生产要素供给。发挥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专班作用,主动协调化解企业连续生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煤、电、油、气、水等生产要素平稳有序供给。面向因扩大产能需电力增容的企业实施特快接电,落实特殊时节欠费不停电承诺。加强假日期间交通运输服务保障,着力维护关键产业链、供应链和生活物资等物流畅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指导,开展春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十)保障政务服务供给。持续优化12345平台“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及时倾听企业呼声、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畅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围绕在连企业和留岗员工关心的服务事项,提供个性、专业、精准服务,保障有需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服务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春节期间指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解读】《关于春节期间服务保障企业稳岗留工有序生产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3-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