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产业技术领域
新能源及节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优势产业和先导产业,特优高效种植、特种绿色水产等现代农业,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
2.其他领域
(1)疫病防治、山阳医派等中医药发展、健康医疗、节能减排、污染防治(土壤、大气、水等)、生态环境保护(节水及节能减排技术等)、“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气象及气候变化应对、安全生产、消防科技进步、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2)科技拥军、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强警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
二、重点支持对象
1.科技创新集聚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高新区、淮安农业高新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集聚区;
2.重点创新型企业:百强创新型企业培育对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对象),“独角兽”、“潜在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台资创新型企业;
3.重大创新服务载体(平台):市级以上重点研发机构、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等。
三、计划类别
分基础研究(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五大类。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支持的技术领域或项目方向;实施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能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市级科技计划;
2.申报项目要内容具体、目标明确并可考核,能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
3.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1年);
4.项目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淮安市域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南京林业大学淮安校区除外)、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特别注明的定向组织类项目除外);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或科技服务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人才条件、设施装备等基础;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的,其2022年度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3%(部分项目按指南要求)。申报单位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3.同一类科技计划项目(按指南二级类别口径,如“市创新服务能力建设计划”中的“科教单位重点实验室”等,下同)同一单位(高校以院系为单位,科研院所和医院以科室为单位,特别注明的除外)只能选报一项。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明确各自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并附合作协议;
4.市属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单个项目获财政支持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原则上需面向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发(或依托项目负责人所在科研平台联合开发)至少1名科研助理岗位(作为项目结题验收内容);
5.有申报通知附件7所列的负面清单之一内容的单位,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确保在项目实施期内依然在职,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
2.同一负责人至多可领衔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且同一类计划只能申报1项。
(四)禁止申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新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修复:
1.项目申报单位
(1)在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实施、中期检查、验收、统计、审计等过程中有过严重失信记录,或近2年内有过较重失信记录,或近1年内有过一般失信记录的;
(2)项目申报截止之日仍有应结未结(超过项目合同期6个月未完成结题的,下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
(3)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4)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2.项目负责人
(1)在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实施、中期检查验收、统计、审计等过程中有过严重失信记录,或近2年内有过较重失信记录,或近1年内有过一般失信记录的;
(2)有应结未结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前已承担自然科学研究类、重点研发类、成果转化类、软科学研究类、产学研及国际科技合作类省、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的;
(3)被列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五、材料报送
企业于2023年5月10日前登录“淮安市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www.hakjgl.cn)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至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图解】淮安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图解
2023-04-20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