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积极培育独角兽企业着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支持措施》摘要

发布时间:2024-06-20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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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拓宽多元化培育渠道。

聚焦未来产业领域,发掘培育具有“独门绝技”“硬核科技”的独角兽企业。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龙头企业、国内外投资机构等孵化、催生、引进独角兽企业,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资金支持。

(二)增强高新区策源动能。

支持探索培育服务独角兽企业先行先试政策。建立独角兽企业聚集区,面向全球招引独角兽及其生态链企业落地,将独角兽企业数量和服务成效纳入高新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有益经验,探索形成独角兽企业培育服务“江苏样板”。

(三)建立精准高效服务机制。

建立独角兽企业服务库和独角兽企业研发和经营情况跟踪服务机制,省地联动开展定制化服务,及时解决入库企业存在问题,着力打造若干世界一流高科技企业。

(四)支持开展颠覆性科技创新。

落实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独角兽企业加大前沿科技研发投入。鼓励独角兽企业面向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组建创新联合体,辐射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形成产业科技创新生态。

(五)鼓励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支持独角兽企业主导、参与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建设,集中力量突破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实现技术创新升级。

(六)全面推进开放协同创新。

支持独角兽企业开展境外联合研发、设立境外研发机构,提升资源配置能力。设置独角兽企业专题活动,链接全球创新力量。支持独角兽企业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顶尖专家团队,联合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

(七)布局核心专利国际标准。

支持独角兽企业打造高价值专利及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接。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支持独角兽企业境外并购,申请注册境外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融入国际知识产权体系。

(八)优化升级科技金融服务。

引导商业银行和创投机构开发专项融资产品,提供长周期、低成本金融支持。借助省级母基金引导地方投资基金和创投机构投资,加强对独角兽企业的股权融资支持。鼓励银行在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机构,为独角兽企业提供定制资本市场融资服务。探索财政投入与金融支持联动机制,为独角兽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独角兽企业运用现代金融工具进行并购和重组。

(九)加力登陆资本市场裂变。

加强与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沟通协作,提升省内独角兽企业上市服务质量。把有意愿的独角兽企业纳入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库,开展上市培育“一对一”精准服务。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独角兽企业上市进度,在辅导、申报、上市三大关键节点分别予以奖励。

(十)设立应用场景开放生态。

鼓励政府将重大工程、社会项目向独角兽企业开放应用场景,支持独角兽企业在智能制造领域建设示范应用项目,推动技术产品定型、用户群体培育等。鼓励高新园区将打造“首创”应用场景示范基地,为独角兽企业提供“首发”应用场景。鼓励购买独角兽企业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产品。发挥社会机构作用促进企业相互开放应用场景和共享数据。

(十一)集成创新要素扶优扶强。

设立省级培育发展资金支持独角兽企业发展,组织高校院所和科创平台为独角兽企业提供科技服务,鼓励独角兽企业与行业头部企业、整机企业和平台型企业合作,融入其生态链和供应链。制定政策重点支持独角兽企业购置和租用研发场所。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